第六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镇绿化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镇绿化法律法规;

(二)参与编制自治州城镇绿化规划;

(三)指导、督促和检查自治州城镇绿化工作;

(四)依法查处自治州违反城镇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镇绿化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城镇绿化法律法规和自治州城镇绿化规划;

(二)参与编制县(市)城镇绿化规划;

(三)负责制定县(市)本年度绿化计划;

(四)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贯彻实施城镇绿化规划和年度绿化计划;

(五)依法查处本辖区违反城镇绿化法律法规的行为。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