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有效自治州实行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6月1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