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章 河道采砂监督与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限定开采总量的,河道砂石开采权人应当停止采砂作业,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进行现场查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