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第四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燃气供应企业、非居民用户,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燃气应急预案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发生燃气安全突发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