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用气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产品的售后安装、维修。

售后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对从事用气设备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