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用气设备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负责产品的售后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对从事用气设备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