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燃气设施与用气设备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用气设备及其配件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