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第二十九条有效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变更户名、用气量、燃气使用性质的,应当到燃气供应企业办理相应手续。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