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气供应与使用第二十八条有效非居民用户应当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业务指导,并对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燃气安全知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