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非居民用户应当接受燃气供应企业的业务指导,并对从事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使其掌握相应的燃气安全知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