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其他中小企业行业组织可以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相关展览展销会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推介活动的,市、区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