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培育、推广融通发展特色载体。鼓励大企业为中小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和场景应用,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协作配套和协同创造,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大型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