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六条有效本市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和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发挥银企对接系统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畅通金融服务通道,提升金融服务及时性、可获得性。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