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资金支持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根据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特点,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