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一条有效本市逐步完善市、区、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发布创业信息,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培训等综合性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