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办案机关对司法鉴定人有特定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指定司法鉴定人;办案机关对司法鉴定人没有特定要求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指定至少二名司法鉴定人。被指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承诺书,对依法从事司法鉴定作出承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