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届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