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五条有效质询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