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选举辞职罢免第三十四条有效主席团和代表以法定人数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均应列入候选人名单。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4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