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代表应当通过参加专题调研、视察、代表小组活动和座谈、走访等形式,了解全省和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听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