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参加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工作情况,由其选举单位在陕西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中记入代表履职档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