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