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寨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但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国土空间规划范围的村寨除外。

法律、法规对村寨规划、建设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