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村寨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批准的村寨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