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寨规划第十条有效村寨规划草案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同意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批准的村寨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