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急救中心、公立网络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医疗急救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