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社会急救第二十七条有效倡导公众发现他人有医疗急救需要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医疗急救人员到达前,鼓励现场具备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人员实施紧急救助,并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提供指导。公共交通车辆营运途中,车内有需要医疗急救的患者时,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当优先运送该患者。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