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法治宣传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内容,普及宪法、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三)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营造和培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
(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承中华优秀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五)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