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鼓励创作推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