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国家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