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保护、金融、商事等领域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建立全面覆盖、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网。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推动信息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广州公法链",全面推行电子公证书、电子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法律服务电子文书,推动部门间数据共享,实现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时当事人身份、不动产等信息的高效查询和应用。
本市建立多语种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数据库,将本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等进行翻译,不断提升制度的透明度、便利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