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的功能定位,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相关城市的协同驱动,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着力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粤港澳大湾区区域一体化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