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和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监督保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环境竞争力,吸引创新要素集聚;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