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四十八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持续优化税务服务,推动相关税费合并申报及缴纳,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共享资源,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压缩办税时限;拓宽办税渠道,推广使用电子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税;为纳税人提供税收信息和税收政策网上查询、咨询服务,提高税务服务便利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