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本市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完善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模式,深化申报容错机制和主动披露容错机制,积极推广各类便利化口岸通关措施;依照有关规定推行先放后检、先放行后缴税、先放行后改单等模式。

本市建立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部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货物申报、舱单申报、运输工具申报、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国际会展等服务功能。推进进出口企业、船公司、船代、货代等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实现口岸"通关+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商务、港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主体应当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开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在目录以外不得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