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企业建设产业供应链数字化平台,建立产业供应链风险预警和应对机制,加强与产业供应链上下游的协同合作。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供应链智慧分级响应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应急用工、物流与供应链协同调度平台,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国内国际市场动态和本行政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为市场主体提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供给需求、知识产权保护和政策信息等服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供应链协同发展服务体系:

(一)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内部体制机制互通;

(二)破除生产要素的流通壁垒,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

(三)建立跨区域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完善产业协同创新,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集聚,形成完备的创新产业生态链,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四)构建多层面、跨区域的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互补和产业合理布局。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