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城市绿化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明确绿化目标、规划布局和各类绿地面积控制原则等内容,应当充分利用本地自然与人文资源,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绿地的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构建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