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鼓励村民建设住宅时结合当地特点,采用优秀传统建筑工艺,注重建筑风貌,提高质量标准,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