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村民建设住宅,应当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规划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

鼓励村民建设住宅时结合当地特点,采用优秀传统建筑工艺,注重建筑风貌,提高质量标准,使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