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区(县级市)年度新增用地指标和复垦退出、整治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应当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