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协调好城市建设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自然环境永续利用之间的关系。

端州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七星岩景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