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三十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景区功能特点,研究、挖掘七星岩景区人文内涵,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文化娱乐活动,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