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划定七星岩景区车辆通行路线、停靠站点以及船艇行驶的水域、路线和停靠码头。未经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机动车辆和船艇不得进入七星岩景区从事训练、观光游览活动。观光车辆、船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从业人员的资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