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划定七星岩景区车辆通行路线、停靠站点以及船艇行驶的水域、路线和停靠码头。

未经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机动车辆和船艇不得进入七星岩景区从事训练、观光游览活动。

观光车辆、船艇应当符合安全、环保标准,从业人员的资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