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七星岩景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正确识别危险源、评价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重要区域实行重点管控,检查监督景区内有关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