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星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景区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置标志标牌,加强治安、卫生和安全管理,维护游览秩序,保护游客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