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在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景区整体风貌。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