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编制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七星岩景区详细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山、湖、城、江"共生互融的城市山水格局,严格保护各景观节点,构筑特色景观视线通廊,控制自然山体景观面,协调城景结合地带,充分发挥自然资源、人文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永续利用。

星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根据保护七星岩景区整体风貌和生态环境的需要,在七星岩景区周围划定外围保护地带。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