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十二条有效未被确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确定为历史地段:(一)具有比较完整的体现山水城市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二)具有典型性和鲜明性,能够反映工业城市、桂中商埠、交通枢纽等一定历史时期的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区域;(三)具有历史文化遗存,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地方法规 · 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