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山体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凸显山地城市特色,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