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和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涉密但是涉及敏感信息的政府数据提供脱敏、清洗、加工、建模、分析等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