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第四章 政府数据开放第二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和开发利用机制,推进政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非涉密但是涉及敏感信息的政府数据提供脱敏、清洗、加工、建模、分析等服务。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