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数据,按照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