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共图书馆智能化、智慧化建设,支持公共图书馆在建设、管理和服务中运用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提高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效能。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