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建立公共图书馆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应当吸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公共图书馆给予补贴或者奖励等的依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