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公共图书馆应当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定期公告服务开展情况,听取读者意见,建立诉求渠道,完善反馈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